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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堅實施方案》印發為進一步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水污染治理責任,依據省政府下達我市《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現結合實際,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9個國考、省考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二、重點任務 (一)狠抓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工程運行管理,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不低于92%;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大力推進清水復流,各縣(市、區)建成區內全面消除黑臭水體;改革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體系,推進實施第三方專業化運營,按期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提標改造工程。〔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二)狠抓工業水污染防治。堅決執行化工企業最嚴格水環境管理制度;加大對全市煤炭企業廢水抽檢力度,確保廢水達地表水三類標準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三)狠抓畜禽糞污治理。2019年,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10月底前未建成的一律關停。〔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四)狠抓農業節水灌溉。實施農業節水灌溉,確保農灌無退水。〔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五)狠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圍繞“查、測、溯、治”四項任務(“查”即是全面摸清流域內所有直接、間接排放廢污水的各類入河排污口;“測”即是實時對入河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濃度進行監測;“溯”即是從排污口追溯到污染源頭;“治”即是徹底整治污染源頭),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問題清單;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六)狠抓河道治理,進一步開展“清河行動”。全面清理整治河道內及周邊的建筑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違法建筑物、違法生產經營場所,8月底前完成階段性整治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七)狠抓縣界斷面水質監測。嚴格實施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機制,執行扣繳獎勵標準,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厘清上下游責任,按期完成尉遲和牛村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三、監督考核 (一)壓實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強化統籌安排,確保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二)加強工作調度 市水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將按期調度各級各部門水污染防治任務進展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務于每月28日前將信息報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 (三)嚴格考核問責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對各級各部門水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進行約談,并依據《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實施問責。 |